暴動上訴|涉政總外暴動判囚 5人上訴質疑判刑起點過重

社會

撰文: 林育慧

發布時間: 2024/07/16 14:36

最後更新: 2024/07/16 17:5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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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政總對開多次出現衝突,多名人士被控暴動。(資料圖片)

2019年9月29日金鐘政總外發生暴動,大批示威者被捕,其中12人被控參與暴動罪,當中包括1名註冊醫生承認控罪,其餘兩人受審後被裁定罪成,早前於區院被判囚48至63個月,其中5人今(16日)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。上訴一方質疑同日發生多宗暴動案,並由不同法官處理,惟判刑起點大不同,質疑本案判刑起點相對過過,構成嚴重不公司。上訴庭要求雙方提供同日發生案件之案情及判刑理由書等資料,押後聆訊至11月27日續。

5名上訴人為馮嘉文(43歲),為電腦技術員;歐陽志堅(46歲),報稱廣告從業員;邱偉濤(28歲),報稱商人;學生林耀俊(27歲),及醫生謝達志(32歲)。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,在金鐘政府總部外參與暴動。馮經審訊後定罪,,其餘4人均認罪,5人分別被判監63個月、48個月、50個月、48個月及51個月。

綜合上訴一方提出的上訴理據,其中一項指本案發生當日,就同日發生之事件基於行政理由而分拆成不同案件處理,不同法官以不同量刑起點判刑。上訴一方質疑,其餘相類案件以4年、4年半或4年9個月為判刑起點,本案則以5年4個月為判刑起點。上訴一方認為,不論從任何角度而言,案件嚴重程度相若,角色亦不太大分別,判刑起點相詳1年4個月,相距甚大,質疑構成不公,要求上訴庭作出糾正,令公眾對法庭判刑的一致性感到明確和有信心。

上訴庭基於上訴理據中,涉及多宗案件判刑起點不同,要求雙方向上訴庭提供有關案件之案情、控罪及判刑理由書參考,並將案件押後至11月27日,有待各方代表律師就此再作進一步陳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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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